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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财政支持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20-11-17

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财政支持问题研究苗壮 高杰摘要:近年来,四川省农村人口向城市和非农部门转移的速度显著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既是新阶段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是农民分工分业不断深化的客观要求。在新时期,四川省要形成区域特色明显、产业分工合理、产业体系完备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必须要培育出大量“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全省农业发展奠定良好的要素基础。但目前存在着财...

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政支持

问题研究

苗壮 高杰

摘要:近年来,四川省农村人口向城市和非农部门转移的速度显著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既是新阶段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是农民分工分业不断深化的客观要求。

在新时期,四川省要形成区域特色明显、产业分工合理、产业体系完备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必须要培育出大量“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全省农业发展奠定良好的要素基础。但目前存在着财政资金效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以及管理制度的系列困境和问题。因此,我们构建出完善的财政支持体系,以便更好地发挥财政对于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支持作用;同时建立起财政支持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更好的对接机制,用以提高培训的效率和效果,从而更好地实现四川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关键词:农村人口 新型职业农民 财政支持 四川省

进入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以来,四川省农村人口向城市和非农部门转移的速度显著加快,农业劳动力资源禀赋迅速改变,导致农村“空心化”、农民“兼业化”趋势逐渐显现,“谁来种地”成为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在此背景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既是新阶段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是农民分工分业不断深化的客观要求。

四川省是西部重要的农业大省,也是农村劳动力流出大省,面临着更为严重的农业劳动力“低质化、弱质化”问题。在新时期,要形成区域特色明显、产业分工合理、产业体系完备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必须要培育出大量“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全省农业发展奠定良好的要素基础。在现行制度框架中,政府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主体,财政支持则是引导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因此,如何构建起完善的财政支持体系,更好地发挥财政对于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支持作用,建立起财政支持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更好的对接机制,提高培训的效率和效果,是四川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重要目标任务。

一  四川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需求分析

随着传统小农户经营方式的解体,全省农业生产方式进入转型的关键时期,为顺利实现农业的优化升级,建立以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省委十届四次会议提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都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因此,随着全省农业转型的不断推进,对新型职业农民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将需要越来越多的专业化、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

(一)全省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需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在农业经营环境和农村资源禀赋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单纯的依靠小农户分散经营、以增加劳动投入提高产量的传统经营方式不仅无法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而且也逐渐失去了劳动力资源基础。作为西部重要的农业大省,四川省要继续保持并提升全省农业竞争力,实现主要农产品基本自给的目标,必须要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向转变。而农业现代化实质就是要实现农业社会化的大生产。农业社会化大生产的核心是专业化、协作化,同时要求高新技术被引进到农业生产中去,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使农业的分工越来越精细、科学、专业,最终形成农业产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实现这个过程的关键是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归根结底是要依靠掌握和使用先进科学技术,支撑农业产业发展的高素质的职业农民。从我省目前的劳动力资源现状来看,要实现农民从身份性向职业型转变,必须要对农民及有意愿从事从业生产经营的群体提供培训,为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供相对丰裕的资源基础。

(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培育大量新型职业农民

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经营的微观基础,因此,四川省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实现需要各类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建立和发展。国内外农业发展的实践经验证明了,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完善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经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组织基础和必要条件。近年来,全省各地不断探索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速度加快、发展质量提升、引领带动能力显现。截至2012年,有承包农户1885万户,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0732户,家庭农场5513个,龙头企业8236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7241家,各级示范社占总数的12%;注册商标的合作社2742个,开展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2174个。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224万户,带动农户475万户。

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的同时,许多组织因劳动力资源的不足而难以发展、壮大,专业的管理、营销、技术人才以及能快速掌握新技术的农业工人的匮乏成为制约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因此,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迫切需要培育大量新型职业农民,为各类主体的发展提供稳定的劳动力资源。

(三)实现农民稳定增收目标需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实现全省农民收入稳定增加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从全省农村家庭收入结构来看,非农就业的工资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而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农业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则越来越低。导致务农收入相对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留守劳动力缺乏现代农业经营技能,无法通过农业经营效率的提高提升利润水平和劳动力价格。通过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培育出大量新型职业农民,进而提升其收入水平,对于促进全省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全省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需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的产生是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户职能分工的起点,职能专业化所产生的分工经济又将进一步推进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转移—分工—转移”不断循环累进,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当前,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的加大,一些素质较高的农民以新型农机具为主要工具,以代耕、代播、代收、代经营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为分散的、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农户提供耕作服务,从而获取与从事非农领域工作相近或更高的收入,成为职业农民。另外,随着农业科技的大量推广运用,农业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一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步离开土地、农业,进入到二三产业,转变为工厂的产业工人和市民,而继续从事农业的劳动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休闲观光农业等领域的分工分业更趋细化,实现岗位职业化、职能专业化,渐渐成为职业农民。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必然要求培育素质高、结构合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  四川省政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困境及问题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除了通过院校培养、外部输入等方式引入农业人才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大力提升既有务农群体的素质和能力,通过培训将其培养成为适应现代农业经营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目前,全省各地的农民培训过程普遍面临着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过于依赖政府投入、培训效果缺乏持续性等问题。如何以更加多元、更加开放的方式对农民进行培训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仍待提高

目前,我省农民培训的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用人单位及农民个人承担,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是农民培训经费的主要来源。从财政资金投入情况看,主要存在资金总量不足和资金投入分散的问题。

一是财政资金投入总量不足。从2012年开始,中央提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对试点给予专项财政拨付,并要求省级及地方财政进行配套,未列入项目示范县,就享受不到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调查显示,对一个普通农民而言,投入培训经费一般要达到800-1500元,一些技能性较强的培训甚至达到3000-4000元,才能使其具备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素质。而目前人均培训经费的投入远低于实际需求,经费短缺已成为制约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要因素。目前,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信贷资金渠道不畅,农民自身培训支付能力低及民间资本介入农民培训的投资效益不高,也使得农民培训的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

二是缺少有效的资金整合机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涉及多个部门,但是缺少有效的机制统筹安排分散在不同部门的项目、资金、师资等资源的机制。从资金投入上看,各个单位的培训经费来源不同,投入也分散进行,培训内容重复,资金浪费的问题较为严重。现行农民培训项目较多,包括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专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不同项目由财政通过不同渠道专项拨付,形成“拼盘式”的农民培训资金投入。从实际效果来看,各项目在培训对象和内容上多有重合,且每一项目受资金约束,都无法开展系统、深入的培训,导致农民培训出现了多头推进、培训面广、内容重复的局面,培训效果差,大量资金重复、分散投入的局面,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浪费问题严重。

(二)培训对象瞄准存在偏差

由于缺乏有效的瞄准机制,许多地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都出现了培训对象偏差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培训对象缺乏明确界定。在实践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与广义的农民培训对象相混淆的问题较为严重,许多地区并未对两者进行区分,将农民工等长期脱离农业生产的群体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二是对培训对象的身份性限定较强。新型职业农民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农业及其相关领域的生产和经营的劳动和管理者。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象首先应该限定于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群体,包括留守农村从事农业活动的农民、回归农业生产的返乡农民工、在农业领域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经营的城镇居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应瞄准上述群体,集中资源对其进行系统培训。但是,目前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性限定较为严格,许多地区将拥有农村户口或者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作为参加培训的前置条件,这就将许多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的非农成员排除在培训体系之外。但在城乡劳动力双向流动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农业经营者的身份限定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将农民身份作为参加培训的限制条件也缺乏合理性。

(三)培训对象和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

在全省各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普遍出现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的现象,不少地区为完成培训目标任务,采取行政命令强制各村安排人员参加,甚至出现了村委工作人员长期奔波于各种培训的现象。参与激励不足是导致培训对象积极性不高、组织培训困难的主要原因。

一是以短期物质手段吸引培训对象,激励手段单一。在新型农民培训过程中,许多地区都按照传统农民培训的激励方式,通过物质激励农民参加。为吸引培训对象,农民培训往往采取发放误工费、小礼品等方式,这种方式不仅无法吸引真正的培训对象,反而吸引了许多退出劳动力群体的老人等群体,造成“逆向激励”问题。对于真正有需求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而言,物质补贴等手段根本无法对其构成激励,真正吸引该类群体的是通过培训能够真正解决其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通过培训能够获得长期收益,而现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这方面能够提供的激励极为有限。

二是培训内容混乱,缺乏吸引力。培训对象的混乱直接导致了培训内容的混乱。调研发现,大多数地区的培训内容较多但未能围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展开,不少地区将电焊、家政等非农就业技能作为培训课程。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的混乱导致本身想掌握农业经营知识的群体因得不到满足而不愿参加,而脱离农业生产的群体长期在外务工,缺少参加培训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意愿,最终形成农民积极性不高,相关部门为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不通过强制或物质激励的方式促使农民“被培训”,造成了培训资源的浪费,也加剧了农民对培训的抵触。

三是培训主体参与激励不强。根据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政策,地方政府选择培训机构要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政府对中标机构开展培训的成本给予补贴,这就意味着,中标机构不能通过承担培训获得利润,只能实现收支平衡。这就严重抑制了各类机构参与培训的积极性,许多地方只能由农业局等政府部门组织培训,导致培训主体中政府部门所占比重过大,未能形成“一主多元”的培训主体。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引导社会机构进入,形成多层次培训机构体系。单一的培训主体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农业技能的多元化要求,也使培训出现政绩化、形式化倾向。

(四)培训内容适用性较差

从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总体情况来看,培训内容和培训模式与农民实际需求不一致的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培育内容陈旧。从农民对培训需求结构看,除农业科技培训外,还有农产品市场信息、职业技能、农业经营管理、医疗、卫生知识等等。而在农民培训中多以农业技术为主题,政府提供单一培训内容与农户多方面知识需求不匹配。农户希望培训面更宽、更有针对性,能够帮助其提升农业种养殖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在村庄中形成专业组织,这样的培训效果对其更有成效性。但目前的培训忽视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关的种养技术培训针对性不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另外,随着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农民对高层次培训的需求较为迫切。加之农业新技术的应用、农民经济理性的增强,许多农民将培训焦点放在高技能撑握和名、特、优农产品上,希望学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适销对路的种养技术,新型经营主体希望政府能够帮助其培育更多的管理、营销人才,但是受到师资等资源不足的约束,相关培训内容的缺失,己影响到培训的吸引力和效果。

培训方式契合农民需求,易受到农民欢迎与参与,培训效果也更明显。当前,农民对“参与式”培训方式需求较大,这样更能直观理解培训内容,及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然而,农民培训的形式化与操作的简单化,不能满足农民的现实需求。大多数培训采取集中办班方式,甚至存在着组织者为完成政策任务而随便应付的现象,培训“零散化、突击化、短暂化”,甚至“走过场”特征明显。

二是培育模式单一。在培训中最受欢迎的培育模式是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的技术指导和示范教学,但由于受经费、师资和复杂的农业种养所限,大部分培训机构当前还很难做到。在实践中,大多培训还是以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为主,形象性和操作性不足,影响着农民的参与热情。另外,受限于农村薄弱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农民素质特点,一些现代化的培训模式,如网络培训与教学、多媒体培训、电视、电话和电脑授课答疑、外地考察等难以大范围普及,不利于农民对农产品生产信息、市场信息和农业科技信息的快速获取。

(五)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

对新兴职业农民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多头领导,导致培训资源分散,长期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尚未形成。

一是与农民培训相关的管理部门较多,培训资源分散。目前,农民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三部分:农民学历教育、农民后续教育和农民的技术培训。前两部分内容由教育部门来负责,各级教育部门都有职业与成人教育机构,第三部分内容主要由农业部门负责,各级农业部门都有科技教育或农民培训机构。根据现行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由原来负责农民技术培训的部门负责,即农业部门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职能。但是农民学历教育和后续教育等学校教育也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途径,因归属于教育部门负责,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和资金、政策支持,导致各学校相关专业严重萎缩,原有设施、师资闲置。

二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缺乏对培训效果的考核、监督、反馈,导致培训过程中“短期化”行为较多,培训效果的持续性较差。第一,缺乏独立的考核机构。受政府主导型投资体制影响,尚未建立有效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大多数法人不是项目决策者,而是项目执行者。我国的农民培训是主管单位分解下达指标,相关厅局让其二级机构组织,农民培训的项目没有自由竞争,存在着行业垄断。评估缺乏规范性,过程检测评估缺乏信息反馈和连续性,项目监督不到位,项目腐败现象存在。第二,考核缺乏客观的指标体系。由于将农民培训作为行政任务完成,考核标准往往以数量为主,缺乏准确可行的评价标准,无法保障培训机构和人员充分履行职责,许多职能部门为快速完成任务对培训质量并不关心。培训监督职能由政府部门履行,农民和社会组织无法参与对培训工作的监督评价,难以形成有效约束。第三,培训反馈机制不健全。目前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仍表现出较强的知识单向传递特征,而被培训者的实际需求、意见和建议难以向培训机构传递,培训主体也缺乏主动追踪培训对象的动力。反馈机制的不健全使培训机构难以及时把握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和培训效果,也难以及时调整培训方式和内容。

三  构建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支持机制

(一)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一是建立财政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在积极向中央财政争取扩大试点范围和资金投入的同时,逐年增加省级财政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资金投入。建立财政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投入的目标考核制度。制定设置严密、量化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简便易行、科学规范的考核程序,对州(地、市)、县级财政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划定等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奖补机制。每年从省级财政预算新增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等次靠前的州(地、市)、县实行专项奖补。奖补资金由州(地、市)、县政府自行安排用于农民培训项目。

二是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由直接补贴农民向购买服务转变。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向,由直接补贴农民向间接补贴转变。改变向培训对象直接发放补贴的做法,转向由政府向社会购买培训服务。由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年度(或周期)计划,确定当年(本周期)培训的分块内容,根据不同培训内容向社会购买培训,通过购买高质量的培训服务提高培训效果,实现财政支持农民发展的目标。

三是搭建农民培训资金整合平台。按照“以县为主、自下而上,各级联动、分级整合”的原则,逐步将各类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民培训资金、社会组织提高农民能力的帮扶资金等整合起来,有效利用。健全以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民培训财政支持资金整合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和落实各级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在整合资金中的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民培训资金整合工作,避免资金重复投资、多渠道安排、多单位支配、多部门使用的现象。

四是适度放宽县级政府对农民培训资金的使用权利。通过采取项目备案制和审查备案制等手段,逐步把项目选择权和资金安排权下放到县级政府,由各县级政府按照当地发展思路、规划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自主整合项目和资金,省有关部门的职能要转移到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对下级的业务指导上,为有效整合农民培训资金提供保障。为增强风险的可控性,可探索开展农民培训财政支持资金整合的省级试点,优先赋予试点县(市)自主探索财政资金整合的路径、模式及监督机制。

五是建立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允许并鼓励龙头企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农民培训,建起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机制。借鉴国外经验,尝试推进培训项目经费“基金化”运作方式,由政府财政投入、企业投入、专业协会投入和社会力量捐助等构成专项基金,委托专业组织进行管理和运作,为农民培训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二)形成培训对象分类瞄准机制

一是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群体。与传统农民相比,新型职业农民不仅具备更强的农业经营能力和更高的农业技术水平,更为重要的是,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经营方面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将农业经营作为一种职业选择和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群体应该包括家庭农场以及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者者、专业大户、各类农业专业性服务的供给者、长期留守且具有务农能力的群体以及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者。特别应消除对培训对象的身份限制,允许并鼓励非农群体参加培训。

二是建立分层瞄准机制,精准瞄准不同培训群体。开展专业的农民培训需求分析,明确培训对象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的实际需求,根据需求分类开展培训工作。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开展培训,如对于具有一定经营经验,学历较高的人群开展管理、运营培训,通过培训使其成为农村经纪人或者带头人;对于只有务农经验缺乏市场经验的群体,可通过示范作用和专业技能培训,增强其技术能力和信心。

(三)探索多维培训对象激励体系

一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其他惠农政策的关联机制。把农民参加培训与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紧密挂钩,推动部分支农惠农政策由“普惠制”向“特惠制”转变,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土地流转、信贷发放、技术服务等扶持政策相挂钩,保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群体能够优先获得政策扶持。

二是提升农民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格认证的预期价值。发展高端农业人才市场,并形成农业经营、技术人才薪酬指导体系。通过宣传等手段提升农业经营者社会地位,改变社会对农业经营的歧视性认知,使农业经营者能够得到社会尊重,获得职业荣誉感。

三是给予职业农民完善的社会保障。建议省级出台统一的职业农民购买城市社保的补贴标准,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证、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群体购买城市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在职业农民子女就学、城市购房、就医等方面给予帮助,解决职业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真正将农业作为职业选择。

(四)建立开放的培训机构选择机制

一是取消培训机构的限制性条件。取消对培训机构在所有制性质等方面的限制性条件,鼓励各种政府或准政府的培训机构平等参与培训市场的竞争。改善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成长环境,通过促进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公平竞争,形成主要依靠提高培训质量争取培训资金和政策支持的市场竞争机制。

二是鼓励培训机构通过合作承担培训任务。整合政府和社会培训资源,鼓励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及中介机构等参与培训,同时吸引院校、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承担培训工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挥多方合力,提高培训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形成以利润为核心的培训机构激励机制。尊重市场规律,允许培训机构获得合理利润,使培训质量与培训机构的利润相挂钩,形成以利润激励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的激励机制。改变现行的对培训机构进行成本补贴的做法,采取按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并按培训质量给予奖励的方式。根据培训人数、合格率、培训人员满意程度、培训人员增收幅度等指标设定考核标准,根据培训机构考核成绩分级奖励。

(五)设立多层次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体系

明确培训对象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的实际需求,根据需求分类开展培训工作。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设置培训课程,形成由普及性培训、职业技术培训和农民学历教育组成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体系,让培训对象根据自身实际和职业规划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和方式。

一是依托多种资源开展普及性培训。围绕当地农业生产发展需求,以农业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通过各种简便易行管用的方式,组织专家教授、农业推广人员、培训教师结合农时季节,进行现场咨询、田间培训、入户指导,同时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科技书屋等现代传播手段作用,将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信息及时送进千家万户、送到田间地头,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是扩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目标,重点开展好两个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面向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加工大户、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大户,重点开展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市场营销方法等相关内容的系统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新型绿色证书,作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获得政府政策扶持的技术资格凭证;另一方面,面向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沼气工、园艺工、水利员、信息员等技能服务人才,重点开展所从事行业和岗位的职业技能系统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作为其聘用上岗的资格凭证。

三是推进农民学历教育改革。制定特殊招生政策,明确农业院校特别是地方农业院校的培养任务,因地制宜确定招生考试要求。补充出台农民参加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吸引政策,如免费并提供基本生活费。改革教育模式,农民学历教育的专业要以产业类型划分,课程要以实用为主,根据农时季节进行分段学习,实行弹性学制、鼓励送教下乡、突出实践教学、强化跟踪服务,切实提高农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改革培训管理体系

一是整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源。把原来分属于不同单位和部门,各自为政的普通高校、职中、农广校、农技校、进修学校、成人学校、培训基地等机构围绕农民培训的整体目标进行有效整合,形成高效的农民培训网络。对现行的农民培训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和分类,统一实施培训任务和计划,强化农民培训精品项目建设,淘汰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并坚持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二是形成制度化的培训流程和体系。增强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能力,规范操作程序。管理部门在遴选培训专业村户、认定培训机构、选聘培训师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质量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民培训配套制度建设。借鉴新津模式,通过建立培训长效机制、激励机制等完善的配套制度,激发农民参训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培训工作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是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以培训质量为核心的培训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将培训数量、考试通过率等客观指标与培训对象满意度等主观指标结合起来,建立全面的考核指标体系。

四是组建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考核机构。由第三方机构对培训项目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评估,形成考培分离制度,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农民培训项目的实际效果。


Research on the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cultivation of new professional farmer in Sichuan Province

Miao Zhuang , Gao Jie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transfer speed of rural population in Sichuan province to urban and non-agricultural sectors has been significantly accelerated, and the cultivation of new professional farmers is not only a realistic choic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 the new stage, but also an objective requirement for deepening the division of labor among farmers.

The analysis indicates that in order to form a new pattern of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which has obvious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reasonable industrial division and comprehensive industrial system, it is necessary to cultivate a large amount of new professional farmers with "culture,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experience". Consequently, a good foundation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can be established in Sichuan. However, there are a series of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in financial fund efficiency, training objects, training content and management system. Therefore, on the one hand, an improved financial support system is proposed to play a better fiscal support for the new professional farmer cultivation in our province. On the other hand, a docking mechanism between the financial support and the cultivation of new professional farmers is put forward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and effect of training.

Keywords: Sichuan Province  New professional farmer cultivation  Financial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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