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二战之后,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的举办主体发生变化,泾渭分明的公私界限逐渐模糊,高等教育办学体制从“国家举办”到“公私并举”,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从“高度集中”到“权力下放”,高等教育投资体制从“政府拨款”到“多元筹资”。传统意义上的公立、私立高校的分类遇到了困境,判别维度不断“升级”,区分标准更加复杂化,对各国高等教育制定新的管理政策提出了挑战,突破公私二元的分类管理模式成为中、法、德三国应对政策挑战的主要手段。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政策应坚持资金分配的公共性原则、治理模式的平衡性原则、质量评估的自主性原则、公平发展的协调性原则。
出版源:
陈涛,邬大光.高等教育公私并举与分类管理走势分析——基于中、法、德三国经验的视角[J].教育研究, 2017(7):79-91.